临沂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使用管理规定
音乐厅是学院实施教学、学术、文艺演出和艺术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,为加强对音乐厅的管理,特制订以下使用和管理规定:
1.严禁在音乐厅进行违法违纪活动。
2.音乐厅的使用遵循“谁使用谁负责”的原则。申请使用者原则上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音乐学院提出申请,并填写“临沂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使用申请表”,经分管领导审批后,办理使用手续。
3.使用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,自觉爱护音乐厅设施。使用过程中由于组织不当、管理不善造成的财物损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。
4.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或拆卸音乐厅内的固定设施,不得随意悬挂、张贴会标,不得擅拉电线及使用自带开关电源等电器设备。严禁在音乐厅随处粘贴、乱涂乱画。音乐厅内的灯光、音响等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,其他人不得擅自为之。
5.严禁在音乐厅内使用明火,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。音乐厅所有安全通道在活动时必须保持畅通,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及应急疏散工作。
6.自觉保持音乐厅的环境卫生,不准吸烟、不随地吐痰、乱丢杂物。不准吃饭或吃零食。音乐厅使用后,使用者应及时撤除所有布置,恢复原貌。
7.学生使用音乐厅需有相关责任老师在场,严格纪律,承担管理责任。
8.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,音乐厅内公有物品一律不得外借,如因公事需要,须经学院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。
9.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临沂大学音乐学院
2016年5月24日
临沂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使用申请表
使用单位 | | 联 系 人 | |
活动内容 | | 联系电话 | |
使用时间 | | 彩排时间 | |
设备使用情况 | 大三角钢琴 是 否 |
空调设备 是 否 |
音响设备 是 否 |
其它设备 是 否 |
使 用 须 知 | 申请使用音乐厅者,请认真阅读《临沂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使用管理规定》,严格遵守音乐厅的管理制度。 严禁吸烟、吐痰、乱扔杂物、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。 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场。 学龄前儿童谢绝入场。 严禁在音乐厅的墙面张贴海报或乱涂乱画。 未经工作人员批准,不得擅自动用三角钢琴、灯光、音响等设备,损坏者依据轻重做相应赔偿。 严禁携带食物和牛奶、果汁等饮料进入音乐厅。 严禁带宠物进入音乐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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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意见 |
年 月 日 |
临沂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使用管理规定.doc